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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
4月12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的主要目标是: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。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.5亿吨标准煤左右,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。原油稳产增产,天然气较快上产,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。结构转型深入推进;质量效率稳步提高。
《意见》首先提出要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。要进一步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,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水平。要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。积极推动玛湖、富满、巴彦及渤海等原油产能项目上产,加快建设陕北、川南、博孜—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。抓紧抓实“五油三气”重点盆地及海域的油气增产上产,推动老油气田保持产量稳定,力争在陆地深层、深水、页岩油气勘探开发、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。
《意见》提出,应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。要在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、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的同时,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,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等。
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方面,应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稳步提升煤炭洗选率,开展富油煤分质分级利用示范,提高清洁煤和油气供应保障能力。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促进油气上游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。
在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上,强调要积极推动氢能应用试点示范,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和可推广的经验。
《意见》同时提出,要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。如要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。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,推动储能、氢能规模化应用。还要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。积极开展电厂、电网、油气田、油气管网、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、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建设,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,促进源网荷互动、多能协同互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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